close

  法制網4月24日湘潭(湖南)電 記者 阮占江 通訊員 曾妍 潘哲
  4月23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大審判庭對以歐建(曾用名歐劍)為首的黑惡團夥案進行了二審開庭。該案對部分上訴人進行開庭審理,對其餘上訴人進行了提審。
  2012年7月10日,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以歐建(曾用名歐劍)為首的黑惡團夥共71名被告人進行了一審宣判。全案共認定了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販賣毒品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葯等罪名。據悉,因涉案人多,案情複雜,該案的起訴書多達97頁,近6萬字,公訴人員用了1小時零5分鐘才把它宣讀完畢。
  一審判決認定歐建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開設賭場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強迫交易罪,犯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總和刑期有期徒刑四十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六百三十二萬元、沒收個人財產七百零五萬元,並追繳其違法所得;賓建大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三百萬元。其餘69人分別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管制以及剝奪政治權利、沒收個人財產、罰金等刑罰。一審判決後,被告人歐建、賓建大等三十一人分別提出了上訴。
  一審法院查明,自1989年以來,歐建從在湘潭市雨湖區芙蓉電影院旁開設第一家賭博電游室開始,逐步涉足賭博電游、地下賭場、發放高利貸等非法行業,不斷以金錢、美色、毒品為紐帶拉攏一幫社會閑散人員在身邊,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聚斂了巨額非法財富,並拉攏腐蝕有關國家工作人員,對湘潭市部分城區的上述非法行業實施非法控制或者形成重大影響。至2004年通過各種打壓手段,其基本實現了對湘潭市主要城區的賭博電游業的非法控制,其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演變形成。
  此後該組織不斷發展,至2007年8月,歐建發現渣土挖運行業利潤豐厚,便利用已經形成的非法影響力對湘潭市龐龍渣土施工有限責任公司採取強索乾股、挑撥股東關係等手段,強行霸占該公司全部股份和資產,控制了整個龐龍渣土施工有限責任公司。此後,歐建便將之前攫取的資金投入到渣土挖運行業,開始該組織的公司化運作。至2009年,歐建通過操縱湖南龐龍物流有限公司(前身為湘潭市龐龍渣土施工有限公司),開除原公司員工,將匡小春和被告人文斌安排到公司任職,新吸收王偉軍、萬益平等懂建築、懂法律的人員加入組織,組織指揮黑社會性質組織人員違法犯罪,欺行霸市,以龐龍公司為依托,非法控制湘潭市岳塘中心城區的渣土挖運市場,強迫交易,牟取巨額經濟利益,該組織日漸發展壯大為較為穩定的湘潭地區較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06年初,賓建大(為歐建涉黑團夥提供毒品人員)糾集黃龍、袁勝利與劉尚陽、王勇、林杉、吳億文等人組成販毒團夥,先後建立了深圳市、長沙市、湘潭市、株洲市等地的毒品銷售網絡。賓建大負責毒品的購進;王勇負責毒品的保管、銷售和毒資的收取;林杉負責毒資的管理;劉尚陽、吳億文等人負責部分毒品的運輸和銷售並從賓建大手中低價購進毒品用於販賣。
  記者瞭解到,在訊問環節,9名上訴人都推翻了案件偵查階段對公安部門做出的供述,否認供述中已經承認的犯罪事實。其中,歐建在庭上承認,2006年起他逢年過節時曾向湘潭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符詠梅(已另案處理)贈送過煙酒、禮品和金條,曾向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局長蔡亞斌(已另案處理)提供毒品吸食、找小姐供嫖宿等服務,但拒絕承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
  因案情重大、複雜,該案二審將擇期進行宣判。  (原標題:湘潭歐建涉黑涉惡團夥案二審開庭)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x89wxboc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